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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招生

    HAINA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单独招生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方案

来源:   日期:2018-12-18 15:38  点击:  属于:单独招生

一、学院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开设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9年在海南实施高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6个专业共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30名。

专业代号

招生专业国标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学费

01

690201

民政管理

3

5

6200元/年

02

690305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3

5

6200元/年

03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5

8000元/年

04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3

5

6200元/年

05

660213

摄影摄像技术

3

5

11500元/年

06

630201

金融管理

3

5

6200元/年

 

注:1.以上专业学制均为三年,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2.连锁经营管理、摄影摄像技术2个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其专业学生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工作按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实施。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报名:

1.在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在海南省有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学籍的高校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注:2019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继续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办法

(一)考试报名

1.现场提交材料2018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3日17:30,考生到我校2019年海南省高职单招考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提交报名材料,接受报名材料的核查,领取报考卡,现场采集身份证信息及拍摄电子照片。

报名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

2.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海南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生提交)

4.毕业证明(应届考生提交)

5.学籍材料(往届考生提交)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见附件1)

7.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8.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

2.网上填报信息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19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于2018年12月23日17:30前完成院校及专业填报,逾期不再受理。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7:30。

3.考试缴费。

(1)缴费标准: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考生需每科缴纳考试费38元。

(2)缴费方式:考生到我校2019年海南省高职单招考点现场提交材料时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于2018年12月26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文化课考试费。逾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4.领取准考证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要对拟报考的学校、专业进行详尽的了解,并需自行上网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应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所填写的毕业学校名称等信息必须使用规范名称。报名信息在“提交”之前要认真进行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重要信息要准确完整,因本人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而造成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多次上网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得再更改信息。

4.考生仅可以填报1所高职院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院校和专业;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免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5.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7.考试报名、缴费等未尽事宜,考生网上查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17〕24号)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均采用考生报考时所采集的信息,我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将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工作我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我校确定后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海南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考试指定教材:《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柳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录取时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我校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和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不同的考生,以及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地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科目

地点

4月13

8:3010:00

语文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校际二号路)

10:30~11:30

职业道德和法律

职业生涯和规划

12:0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七、成绩公布

我校在2019年4月21前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海南省考试局在4月底前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录取

(一录取原则

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海南省考试局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二录取程序

海南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素质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1.2019年5月20日前,我校在文化素质成绩符合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019年5月25日前,我校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审核确认,并在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海南省考试局将办理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

3.已被我校录取并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

 

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中职学校毕业生。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1219日至23日到我校2019年海南省高职单招考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提交证明材料,供我校审查。

 

十、新生入学

(一)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 生 处:林老师、蒋老师、杨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电子邮件:cswuzs@163.com

(二)考点联系方式

考    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0898-60831388 0898-65922033(兼传真)

考点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校际二号路

 

附件:1.2019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对口单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3.2019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申请表

 

 

20181126

 

 

 

 

附件1:

 

2019年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报考学校

 

 

报考专业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及处分

 

本人自我

评价

 

思想

政治

学习

工作

表现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招生

学校

审查

意见

 

 

 

 

 

 

 

招办负责人签名 :

招办盖章 :

年    月    日

说明1.招生院校需根据鉴定单位的意见对考生做出“合格 ,同意报考 ”或“不合格 ,不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 ,并加盖公章 。

2.请考生双面打印。

 

 

附件2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提高孤儿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他们就业、参与社会管理、融入主流社会的能力,2019年,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继续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作,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

“助学工程”主要面向事实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或高考统招,)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通过解决经费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事实孤儿就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年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一、申请方式

孤儿考生在报名考试前填写2019年“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申请表》,在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寄到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确认的孤儿考生,被我校录取并来校报到学习后,即可纳“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

二、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6号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1201室 儿童抚育部

邮编100027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5548840
附件3

2019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申请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粘贴彩色

2寸照片

民族

 

现就读

学校名称

 

学历

 

网报号

 

所在福利机构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录取通知邮寄地址

 

邮编

 

本人申请

(本人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申请理由等)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福利机构意见

(孤儿基本情况、入院原由、入院时间、现监护人情况、生活经费来源及标准)

 

 

 

 

 

 

 

 

 

 

 

 

 

 

 

 

  身心健康情况(有何病史、是否有心理疾病):

 

 

 

 

 

联系电话:                          院长签字:

 

手机:                              (盖公章)

 

年   月    日

省厅意见

 

     经审核,该儿童       (是/不是)孤残儿童,         (同意/不同意)参加“2019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

 

 

处长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人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死亡(失踪)或弃婴证明复印件;

    3、福利机构作为监护人的证明。

请将上述材料审核盖章后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6号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1201室 儿童抚育部 邮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65548840传真:010-65548841